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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民工工资无拖欠即返还保证金

来源:仙桃日报 时间:2021-4-14 10:03

  荆楚仙桃讯 4月12日,记者从市劳动保障监察局获悉,即日起将精减工资保证金返还一个月的公示期,改为由建设项目做出“无拖欠”农民工工资的书面承诺,进一步优化劳动监察领域营商环境,减轻企业资金压力。
  工资保证金是为保障农民工工资支付而建立的,即建设项目开工前由施工总承包单位按工程总造价的相应比例缴存,用于特殊情况时支付拖欠的农民工工资和生活费。建设项目竣工验收后,施工总承包单位提出返还申请,然后劳动保障监察员实地进行一个月的公示,期间无拖欠农民工工资投诉的,全额返还工资保证金。
  实行承诺制后,建设项目竣工验收之日起,即可申请返还工资保证金, 不再需一个月的公示。今年来,市劳动保障监察局通过电话联系沟通、主动上门告知等方式,主动为17个建设项目返还工资保证金约728万元。
  市劳动保障监察局也将加强事中和事后监管,通过农民工工资支付监控预警平台、湖北省根治欠薪信息监管系统等平台,及时掌握建设项目劳动用工、工资发放等相关信息。同时,对用人单位支付农民工工资情况进行守法诚信等级评价,并根据信用等级高低,采取差异化管理措施。(记者  胡纯波  通讯员 方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