荆楚仙桃讯 “各排污单位开展自行监测及公开污染物排放信息是企业法定义务,在自行监测方案审核通过后,应积极主动开展自行监测并上传相关数据。”近日,仙桃市所有排污单位均收到了来自市生态环境局的“告知书”。
“告知书”要求,各排污单位在取得《排污许可证》后,需按照规定编制并提交自行监测方案,待市生态环境管理部门对方案审核通过后,及时开展自行监测并上传自行监测数据,务必确保自行监测数据的真实性、客观性。
自行监测是排污单位应尽的法律责任,也是支撑排污许可制实施的重要举措,是打赢污染防治攻坚战的重要保障。市生态环境局采取多种措施,加强对排污单位自行监测的帮扶指导,进一步落实排污单位主体责任,提高自行监测数据质量,为环境管理提供精准可靠的监测数据支撑。
针对排污单位数量多、更新快、填报任务重等具体情况,市生态环境局采取集体组织培训、点对点上门指导、建立微信QQ群和在线答疑等方式进行帮扶,指导和督导排污单位建立自行监测工作长效机制。
同时,加强考核督办,狠抓工作落实。将开展自行监测工作较慢的2家排污单位,通报给执法支队督办整改,确保已核发排污许可证3个月以上的排污单位2021年联网率、完成率均达到95%以上的工作目标。
(原标题:我市推进排污单位开展自行监测 提高监测数据质量 公开污染物排放信息 记者 李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