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网讯 近日,省人社厅、省财政厅发文,从2018年1月1日起,为2017年12月31日前已按规定办理退休、退职手续并按月领取基本养老金(退休费、退职生活费)的退休、退职人员调整基本养老金,仙桃市符合调待条件的64952名退休人员的养老金待遇将再次上调。
据仙桃市人社局相关负责人介绍,此次调整实行“定额调整、挂钩调整、适当倾斜”三结合的办法。
“定额调整”按退休、退职时间点划分三档:1995年12月31日前退休、退职的,每人每月增加45元;1996年1月1日至2005年12月31日期间退休、退职的,每人每月增加40元;2006年1月1日至2017年12月31日期间退休、退职的,每人每月增加35元。
“挂钩调整”即与本人缴费年限和基本养老金水平双挂钩。每人每月按本人缴费年限(含视同缴费年限,不含特殊工种换算的缴费年限)每满一年增加2元,缴费年限不满1年的按1年计算;以本人2017年12月基本养老金为基数增加1.4%。
“适当倾斜”,即对建国前参加工作享受供给制、薪金制的,1953年12月31日前参加革命工作的,符合劳社部发[2002]9号文件规定的原工商者,2017年12月31日年满80周岁的“适当倾斜”。
据悉,此次调待增加的基本养老金将通过原渠道于7月底全部发放到位。 (通讯员 尹慧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