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网讯 捡到别人的身份证不归还主人,却打起了歪主意,用其身份证“方便”一下,殊不知,这是违法行为。5月9日,湖北仙桃市公安局沙嘴派出所行政处罚一名用他人身份证“方便”上网人员的向某。
向某是仙桃城区一家网吧的网管员,不久前在回家的路上捡到一张胡某的身份证,丝毫未想到要归还给失主,便打起主意来:给没有身份证上网人员方便方便。
周未的一天早上,一消费者来到该网吧上网没带身份证,向某便用这张捡来的胡某的身份证为这其登记上网。麻烦来了,胡某原是网上逃犯。向某为消费者提供“方便”,用胡某的身份证上网致民警抓捕其逃犯未果。向某的行为触犯了《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管理条例》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居民身份证法》,遂将其带到派出所接受调查。
5月9日,警方对向某作出行政处罚。另从警方获悉,胡某已于近日被仙桃警方抓获。
民警提醒市民:使用借到或捡到的身份证,都属于违法行为,同时对于疏于登记核实身份证的宾馆、网吧等单位责任人也将从重处罚。(通讯员 王中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