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网讯 近日,省人民检察院表彰了全省检察机关服务非公有制经济专项工作先进集体和个人,市检察院获评服务非公有制经济专项工作先进集体。
2016年,该院充分发挥检察职能作用,切实改进司法办案方式方法,深入贯彻落实“鄂检十条”,营造法治化营商环境。
把专项法律监督工作与“双百双千”、“联企驻勤”活动相结合,深入50余家规模以上非公企业生产一线,走访调研、座谈交流,共收集整理各类意见建议30余条,协助企业起草、审查、签订各类经济合同180余份,解答法律咨询430余次,协助办理公证事项100余件,受到了非公企业的一致好评。
重拳打击侵害非公企业合法权益,以及侵害企业从业人员人身权、财产权的各类违法犯罪行为。严厉打击国家工作人员利用市场准入与监管、项目审批、土地征用、招投标等职务之便侵犯非公企业合法权益、向非公企业索贿、受贿的犯罪。共受理移送侵犯非公企业合法权益刑事犯罪案件14件21人,提起公诉21件36人;办理涉及非公企业贪污贿赂犯罪案件4件4人。
妥善处理因劳资纠纷引起的影响企业生产经营的问题,树立企业守法经营良好形象。如某食品有限公司法定代表人陈某,未按期支付员工工资近30万元,经市人社局劳动监察大队依法处置后,仍拒不支付并逃匿,该院以涉嫌拒不支付劳动报酬罪对陈某批准逮捕。
坚持从非公企业实际出发,深入企业一线开展法制宣传、警示教育,实现了惩治和预防的精准对接;积极与市工商联加强协作配合,帮助非公企业健全完善民主监督管理体系,有力提高了企业经营管理的风险防控能力;积极推进检察机关行贿犯罪档案录入、查询工作机制。(邬兰 印家宽)